扣留外勞證件違法 新北申訴案遽增

2013-02-20 13:05

勞委會近期將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未來只要是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一概不能代保管,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就算雇主或仲介受外勞拜託保管,同樣視為非法行為。

現行法規要求雇主不可以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若是外勞同意則可以代為保管。

 

新頭殼newtalk 2013.02.14 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1011月至12月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外籍勞工1955申訴專線派案高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其中,以扣留證件的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因此局呼籲雇主應更加注意避免誤觸法令的相關規定。

勞工局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7月設立外籍勞工的1955申訴專線,以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此外,分析外籍勞工向1955的申訴案件,多為雇主將外勞的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致外籍勞工無法自行購物、使用電腦與手機等,經勞工局發函請雇主限期返還時,雇主多表示不知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的行為,所以雇主經瞭解法規或經爭議的調解後,即依法補足外勞薪資的差額或即返還該證件。

勞工局指出,至於扣留證件或財物的爭議,其中又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以及國定假日的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的外勞,雇主卻沒給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的問題,亦相當的常見;此類爭議經主管機關的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的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局長謝政達呼籲,雇主聘僱外勞時,不可扣留其護照或居留證,應交由外勞其自行的保管,以避免衍生爭議,雇主亦應依法給付外勞的薪資,否則最高亦可罰新臺幣15萬元,罪責很重,得不償失;如遇有就業服務法的相關問題,歡迎來電(02)89658689勞工局外勞服務科詢問,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