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外勞面面觀
2012-11-30 14:12
一、何謂遞補外勞?
遞補外勞的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或死亡,可申請遞補外勞,再引進或承接新的外勞。
二、為什麼遞補不須重新開立醫證?
因為當前採”動態總量管制外勞人數”除外勞逃逸6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外,其餘仍以外勞必須已離境為前題下遞補外勞,外勞人數並不會因此而增加,故不須開立醫證。
三、什麼時候可以用遞補方式申請外勞?
1.外勞未滿期驗證返鄉。
2.重入境後出境未於期效內入境。
3.逃逸滿6個月仍未查獲。
4.逃逸6個月內查獲出境。
5.外勞死亡。
四、申請遞補有何限制?
1.國內申請遞補:含展延之工作效期不得少於六個月。
2.須於可申請遞補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得申請遞補。
五、遞補從國外引進外勞有何限制?
1.遞補越勞 工作年限應達一年六個月
2.遞補泰勞 工作年限應達一年
3.遞補菲勞 工作年限應達一年六個月
4.遞補印勞 工作年限應達二年
(含展延期間)
六、遞補函已申請下來有何限制?
六個月內得引進或承接外勞。
七、遞補工作效期如何計算?
遞補函工作年限與外勞工作年限計算是取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