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籍勞工或新娘,居留證應注意何處?真偽又如何辯識?

2012-11-30 14:12

看到本週會訊.....逃逸外勞持假證件應徵工作,不知情老闆聘用後,卻被勞工局以僱用非法外勞重罰十五萬元,市議員批評政府查緝外勞不力,坐視犯罪集團偽造證件,只會重罰雇主,根本是「苛政猛於虎」。

  那雇主如何自保,有居留證又要看那裡: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新娘有居留證,就一定可以僱用?以下要點參考看看囉!

 

1. 現為膠製硬卡(類似健保卡),而非紙卡

 

2. 居留期限:必須於居留期間內

 

3. 居留事由:(僅列常看到之事由)

a. ''依親''名義居留:載明有「依親-夫 XXX」,不須工作證即可工作.

(只要有載明上述,且居留在效期內-->可僱用)

 

b. ''外勞''名義居留:載明「外勞-XXX宅」,往往雇主認定屬合法,但依就業服務法規,須經合法承接外勞程序才可聘僱,未經承接程序而聘僱罰則相當重,除雇主罰15萬元,另仲介公司會有停業之處分

(雇主一定要先取得申請外勞的資格,且經由委任仲介公司協助完成合法承接手續,才可僱用)

 

c.''就學''名義居留:先不論學生是否可以從事看護問題,如依就學-居留,工作時必須先取得工作證,且工作時數亦有限制,本就不適合擔任看護工作-->不適合僱用

 

d.''觀光'名義居留':是絕對不可以工作的居留身份.-->不可僱用

 

4. 照片是否為本人:台灣人看外國人並不容易認哦!(千萬不要看起來都一樣)

 

5. 證件真偽:已有不法集團讓非法外勞使用偽卡,讓雇主認為合法雇主,但雇主因而被查獲,仍須重罰,真的居留證有「防偽雷射標」(如紅色圈圈圖示)可供辨別,如還是有疑慮時,就只能先向警察機關外事課/各分局外事組或移民署查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