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1. 簽訂契約

2. 勞委文件:由本公司準備後由雇主簽名

3.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之身分證影印本。

4. 雇主與被看護者之戶口名簿影印本。

5.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或正反面影本(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檢附正本或影本須看申請地,)。須於有效期限內提出申請(診斷證明書自開立之日起算60日內,身心障礙者手冊依手冊內載明之有效日期)

條件式檢附文件

1. 被看護者本人最近兩個月之內戶籍謄本正本(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申請者須檢附)。

2.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需檢附〉。

3. 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案需檢附〉。

4. 外國人工作地須為雇主或被看護者之戶籍地,如非上述二者請檢附村里長或大樓管委會所開立之居住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