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一、家庭幫傭

  1. 家中有6歲以下孩及75歲以上長輩,累計點數滿16點者.
  2. 家有三歲以下,三胞胎以上之幼兒.

申請條件:

  • 有未滿六歲之直系血親且為一等親之親屬.
  • 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等親(如媳婦/女婿/公婆).

 

 

年齡

幼兒

未滿1歲

未滿2歲

未滿3歲

未滿4歲

未滿5歲

未滿6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年齡

老年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應備:(1)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全戶之戶口名簿影本累計點數者戶籍需在同一戶。

二、勞委會規定之費用

 

(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à下列費用每月平均約21,000元

★女傭薪資:15,840元/月

★假日加班費:528元/天(每週休1日,未休假給1日加班費)

★健保費: 負擔部份,實際費用仍以健保局公告之費用為準(目前941元)

★就業安定費:看護工(2,000元/月)

★保險:30萬意外險+20萬壽險,年繳600元

★特休假: 每滿1年由雇主給予女傭7日特休假,未休假每日給付528元/天

(家庭幫傭)雇主負擔部份:

★除就業安定費外,其除薪資及各項負擔同上

★就業安定費:5,000元/月

女傭負擔部份:

★健保費:部份負擔,實際費用以健保局公告之費用為準(目前277元),雇主於薪資中扣除

★體檢費:2,000元/次

(含接送,如因台灣法令規定須另檢驗或注射疫苗費用另計)

★居留證費:1,000元/年(移民署加簽)

 

三、雇主須知

●雇主須遵守就業服務法法規,不得違法使用外勞。

●女傭工作滿一年依勞基法,雇主應給予七天年假(不扣薪)如女傭返鄉渡假來回機票由女傭自行支付,若未休假雇主應另給予七天加班費(加班費一天528元計算)。

●女傭不適任換人時,需經勞工局驗證手續,本公司免費替您辦理重新招募(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遞補(不需開立診斷證明書),原女傭回國之機票費由主僱雙方協調。

●女傭使用行動電話,需依雇主規範。

●雇主與被照顧人若有異動,應與服務人員聯絡。

●外勞不得在未經申請下,私自離開台灣或隨雇主出國,須事先申請重入境許可,以免造成外勞無法入境或雇主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

●如雇主與女傭有任何相處上的問應與公司服務人員聯繫,由輔導老師協調溝通輔導

●外勞離境後,如為雇主自行訂機票須提供搭機證明,以利辦理中止就業安定金及健保費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