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勞面面觀

外勞仲介資訊 巴氐量表~醫生到府評估~~客戶真的用到了

2013-01-16 14:35
申請醫生到府評估巴氏量表~申請外勞,實施已近兩年,但從沒有客戶用到這個服務,客戶父親全癱無法下床,如困須親自去醫院接受巴氏量表評估,在往返醫院的過程中,可又是一件耗盡心力之事,還好有到府評估可減少病人奔波之苦。...

外勞仲介資訊 申請外籍看護 門檻放寬~年滿八十歲符合條件可申請

2013-01-16 14:26
之前申請外勞-巴氏量表要35分以下,即使都須要他人從旁協助也不能申請,幾乎是要癱瘓才有辦法申請,終於勞委會已拍板定案巴氏量表卅五到六十分且年滿八十歲的「嚴重依賴」失能者可申請外籍看護,對外勞仲介產業是一大變革,不過也再次突顯國內長期照顧制度的不足,在無計可施之下,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囉!還是得要給點掌聲,要通過這個法案可不容易啊! 做了一張簡易的巴氏量表,有需求的可先評估看看囉!~~還是得以醫生的評量才有用哦! 簡易巴氏量表   評 分 標...

外勞保險需要嗎?投保後雇主有保障嗎?投保多少才有保障?

2012-11-30 14:13
1. 外勞保險需要嗎? 首先要先了解法條相關規定: A:雇主與外勞之勞動契約:以印尼為例現行已載明"若甲方無法提供乙方勞保或意外險,如發生意外,甲方須理賠應保險而未保險之相同金額"現行規定應保險金額為意外險30萬元。 B.就業服務法:...

雇用外籍勞工或新娘,居留證應注意何處?真偽又如何辯識?

2012-11-30 14:12
看到本週會訊.....逃逸外勞持假證件應徵工作,不知情老闆聘用後,卻被勞工局以僱用非法外勞重罰十五萬元,市議員批評政府查緝外勞不力,坐視犯罪集團偽造證件,只會重罰雇主,根本是「苛政猛於虎」。   那雇主如何自保,有居留證又要看那裡: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新娘有居留證,就一定可以僱用?以下要點參考看看囉!   1. 現為膠製硬卡(類似健保卡),而非紙卡   2. 居留期限:必須於居留期間內   3. 居留事由:(僅列常看到之事由) a. ''依親''名義居留:載明有「依親-夫...

遞補外勞面面觀

2012-11-30 14:12
一、何謂遞補外勞? 遞補外勞的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或死亡,可申請遞補外勞,再引進或承接新的外勞。   二、為什麼遞補不須重新開立醫證? 因為當前採”動態總量管制外勞人數”除外勞逃逸6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外,其餘仍以外勞必須已離境為前題下遞補外勞,外勞人數並不會因此而增加,故不須開立醫證。   三、什麼時候可以用遞補方式申請外勞? 1.外勞未滿期驗證返鄉。 2.重入境後出境未於期效內入境。 3.逃逸滿6個月仍未查獲。 4.逃逸6個月內查獲出境。 5.外勞死亡。   四、申請遞補有

雇主注意! 代外勞保管證件就是違法

2012-11-30 14:11
勞委會近期將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未來只要是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一概不能代保管,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就算雇主或仲介受外勞拜託保管,同樣視為非法行為。 【新聞來源:台灣立報】   當我看到此則消息,並不會覺得政府管太多,因為外勞的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本來就是本人保管,以前仲介怕外勞逃逸,會請雇主採取代保管外勞證件的作法,仲介會在外勞入境時給外勞簽署”證件委託雇主代保管同意書”,看似合理,其實一般外勞入境要簽署的文件幾十張,大部份仲介跟本不會向外勞解釋簽的文件內容,一概都是”簽這裡,簽那裡”,外勞跟本不懂在簽什麼,所以囉!就

家庭看護工可直接隨同被照顧者到養護中心照護嗎?

2012-11-30 14:10
護理之家/養護機構使用家庭類看護工從事機構看護工作(即以家庭類申請名義,行機構看護工作之實),就法令而言仍屬違法,勞委會為避免爭議,故訂定下列規定~~   調 派 地 點 說   明 是否申請許可 醫院 雇主可直接請外勞隨被看護者去醫院照護。 不須向勞委會申請許可 醫院附設-- 護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2012-11-30 14:10
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 裁罰基準 法條 違反內容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56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未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者。 57-3 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者。

外勞聘僱終止,可以把薪資表丟掉嗎?~~實際案例分享

2012-11-30 14:09
記得去年一位雇主收到XX勞工局的來函, 函文摘要: 1.外勞於96年12月逃逸,於100年9月經XX專勤隊查獲,現於XX收容所收容中. 2.經外勞反應護照/居留證由雇主保管,.....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3.外勞反應96年11及12月薪資尚未結清等事.....限期返還...已涉嫌違反......   處理結果: 1....

[外勞收容篇]雇主來電~快把外勞帶走

2012-11-30 14:08
會請仲介將外勞帶離雇主通常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符合勞委會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 必須符合下列要項之一者,始認可為安置對象: (一)在等待轉換雇主或遣返回國期間,經勞委會核准外國人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雇主無法妥善照顧或管理。 (二)面臨雇主關廠、歇業、或負責人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膳宿乏人照顧。 (三)因主動檢舉或其他原因發生之勞資爭議情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不宜再留置雇主處。 (四)遭雇主不當對待(例如性侵害、性騷擾、虐待、毆打、惡意遺棄等),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雇主無法妥善照顧。 (五)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認定為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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