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直聘自103年3月1日起新規定
2014-04-01 16:36
103年3月31日起,家庭類外籍勞工申辦直接聘僱,修正內容如下:1.★第一階段:重新招募許可一律須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可委託仲介公司辦理。【重新招募直聘專用表格】--->https://dhsc.evta.gov.tw/dhire/NewForm.html2. ★取消第二階段:即不須辦理入國引進函辦理流程:招募許可>>辦事處驗證>>簽證>>入國後應辦事項但如在103年3月1日前送件之雇主/外勞,仍延用原四階段辦理